常见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注意事项
来源:未知  发布作者:中原劳务派遣  发布时间:2019-03-22 09:34
文章摘要:

劳动合同续签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也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简单在于签订合同基本上HR都会签,不就是把合同写好,拿给员工签字,公司盖章确认吗?那么难又难在什么地方? 难在...



劳动合同续签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也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简单在于签订合同基本上HR都会签,不就是把合同写好,拿给员工签字,公司盖章确认吗?那么难又难在什么地方?

难在沟通的过程,和风险的提前防范。这不前几天就遇到这样一件事情,是群里小伙伴的案例,我在此不厚道的拿过来了。
【案例】

HR在QQ上通知某部门负责人该部门员工合同到期,大致内容如下:

    通知:经排查,XX岗位XXX,XXX,XXX,XXX等劳动合同均已到期,请XX部与以上员工做好合同续签沟通工作,避免用工风险。

看到这个内容,很多人都猜到了结局,部门负责人不认可,沟通失败。同时部门负责人很生气,给后续沟通造成了困难。

我们来分析一下,明明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为什么部门负责人会生气?

1、劳动合同本来就是人力资源部的事情

劳动合同签订是人力资源部的本职工作,案例中的HR却把工作推给了部门负责人。

2、措辞有问题

作为HR跟人沟通的时候,要非常注意措辞。QQ通知本来就属于不慎重,这是第一点失败(假设公司常用通讯工具是QQ就无所谓了);第二点问题在于通知二字,除非是正规的邮件,又代表公司发函,才可以用到通知二字。(假设我是部门负责人,我的内心OS一定是这样的:你一个小小的人资还敢通知我做事,你谁啊你?)

案例讲完,那正确续签劳动合同该是什么样子呢?
一、整理到期续签员工的信息

正常来说,人力资源部要定期梳理员工档案,及时统计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的名单。

统计名单是一个很简单的工作,如果想把这份工作做好,还可以更细致一些。整理名单的同时,可以收集员工一下信息:员工近一年的培训信息、考勤情况、奖惩情况,绩效情况。这些在跟部门经理沟通过程中可以做参考,出现任何突然状况,也可以提早做准备。
二、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部门

劳动合同至少提前一个月准备续签工作,也就意味着人资部门至少要提前一个月告知部门经理,该部门某某员工劳动合同到期该续签了。那么在沟通过程中应该准备哪些事项?

1、沟通员工的工作表现

首先要跟部门经理沟通一下员工最近的工作表现,很多时候部门经理并不记得员工的绩效,只是觉得还行或者不行之类的,这个时候你之前准备的资料就派上用场了。可以帮助部门经理很清晰的梳理员工的行为表现,正确判断续签与否。

2、续签合同的类型

劳动合同有三种,基本上续签不会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剩下就是两种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不是以上几种情形,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过注意的是,本次续签的时间一定要注意,毕竟这次劳动合同到期后,下次再续签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假设你每次劳动合同时间只有一年,两年后就该给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3、不续签的风险

很多人认为: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就可以不用续签劳动合同,可以让劳动者直接离职走人,不用承担风险,也不用支付额外费用。当然不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所以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是公司提出不续签的,公司要正常支付经济补偿金。

4、应支付的补偿金

如果你跟部门经理沟通完毕,部门经理表示不续签,HR就要跟部门经理沟通好应补偿的金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假设员工工作了2年,经济补偿金就是两个月的工资。建议把金额计算出来,直观的展示给部门经理,让他慎重考虑劳动合同续签的问题。
三、提前一个月通知续签员工

经理这里沟通完毕,会有两个结果:续签和不续签。不管续签与否,公司都要提前一个月跟员工沟通劳动合同到期事宜,因为员工也会有两种结果:续签、不续签。

综合出来就会出现四种情况:

1、双方都同意续签

双方都同意续签,就进入续签流程,准备好合同,通知员工过来办理续签手续。

2、双方都不同意续签

刚好,不会发生纠纷!让员工提前写好离职申请,到期办理离职手续,防范风险的发生。

3、公司同意续签,员工不同意

这种情况,公司第一反应是什么?该招聘了!

这就是为什么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的原因,当员工不想续签的时候,公司有充足的时间去招聘合适的人员顶替他的岗位。

4、公司不同意续签,员工想续签

这个状况就是最麻烦的,因为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不是经济补偿金难以计算,是公司一般不愿意出钱补偿给员工,非要人资不出一分钱把人谈走。为什么上面我会建议大家提前一个月准备好相关资料,万一出现这种状态,起码部门经理知道是要赔钱的,你不赔钱把人弄走就是有功,需要赔钱走人就是正常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换言之,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调岗权,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6、如果员工泡长期病假,应该怎么解决?

通常来说,员工是否恶意泡病假,企业一般都能区分,关键在于如果员工恶意泡病假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1)完善公司的病假管理制度,例如应该规定履行病假手续时应该提交疾病诊断书、病假单、医药费发票等医院出具的证明。

(2)如果病假手续齐全,企业有权利去医院核实病假证明是否真实。

(3)从实务中来看,员工要求开具病假单,医生对病人情况的人性化考虑一般都会开具病假单,然而有的慢性病并非必然需要长时间休息。如果事先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企业有权要求派员陪同去指定医院进行诊断。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
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