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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大变动!一次性补缴的特权以后不存在了?
来源:未知  发布作者:中原劳务派遣  发布时间:2021-01-13 14:25
文章摘要:

国家的社会福利影响着每个人的生存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保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以说,人的一生会时刻与社会保障打交道。 01 养老保险最低...


国家的社会福利影响着每个人的生存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保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以说,人的一生会时刻与社会保障打交道。




01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保险金。


如果未满十五年,就无法享受养老金的社会福利


对于在企业工作的员工来说,十五年可能不是问题。


但我国还有一批基数很大的灵活用工人员,这些人员社会保障意识欠缺,年轻时候不愿意缴费,年老时又后悔。


那么对于这种情况,有什么补救办法吗?


其实不必过于担心,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不想继续缴费或者不想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可以申请退还之前缴纳的费用。


对于想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02
养老金一次性缴费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


明确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事后追缴社保的方式来增加缴费年限。


其实在2016年,我国养老的形势已经十分明确,养老保险基金的供养压力越来越大。


我们的社会抚养比从90年代初的5:1已经下降到了2018年的2.55:1。


2018年末全国共有参保缴费人数30104万人,另外还有离退休人员11798万人。


实际上,参保缴费人员中大约有20%的人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费,其中有很多人是缴费满15年以后在观望的灵活就业人员。


03
允许一次性缴费人群


不过,政策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对以下几类情况允许一次性缴费。


第一类:2011年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未缴满15年的人群。


根据《社保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女干部、女职工年满60周岁、55周岁、50周岁,但未缴纳社会保险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期限,直至缴费满15年。


延期缴费可以是推迟退休,边工作边继续缴费,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按时退休,自费缴费。


如果您在《社保法》实施前,即2011年7月之前参加保险,且延长缴费5年未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15年。


第二类:因为企业的违法行为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保。


如果因为企业的违法行为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保,只要有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审计等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养老保险还是可以补缴的。


不过需要承担自欠缴之日起每日5/10000的滞纳金。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


总的来说,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早已存在,但国家现在已经禁止了,不能一次性补缴。


除非你有工作经历,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养老保险,单位可以出面缴费。


无工作经历的居民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以转化为城乡居民缴纳养老保险费。


这是目前国家允许补缴的,也是国家目前对于部分人群的福利政策。赶快去看一下,您是否符合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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